一般開發商在售賣住宅房時,為了將低層樓和高層樓的住房更好地賣出,會采用贈送花園或頂樓露臺的說法進行出售,當聽到這種贈送院子、露臺的說法時,我們不能高興太早,不要以為這是白白撿便宜,覺得自己買了就真的賺到了,特別是房價比沒有花園露臺贈送的情況下還要高的時候,更加要搞清楚,如果買下來之后發現自己并不能隨心所欲地對贈送面積進行改造,不能搭建雨棚,那多花的錢似乎就有點冤枉了。
開發商打著贈送花園、露臺的噱頭出售樓房,我們想知道贈送部分是否真正屬于自己,買這樣的房子會不會花冤枉錢,要先了解清楚贈送部分是否合法,要知道院子、露臺是否有產權證。如果只是開發商的約定,不論約定什么說法,除非不涉及其他業主與城管,不然那都是無效的。如果只有使用權,花園搭建雨棚這種做法必定是違規不允許的。有產權證才合法,否則贈送部分可能屬于公共區域,是整幢樓業主共有,當未經共有人同意,擅自改造搭建雨棚就可能會遭到其他業主的投訴。
本來買帶院子露臺的房子就是想要增加使用面積,但是如果買回來發現不僅不能搭建雨棚,而且贈送部分是全業主共有的,就算沒有多花錢,心里也會很不舒服,感覺被開發商騙了。
如果確定贈送的院子、露臺有產權,在物業同意搭建雨棚、搭建雨棚不影響其他業主的情況下,還要了解當地城市管理的制度,去咨詢有關部門,好好進行溝通,在征得同意的情況下再搭建雨棚,避免雨棚搭建好了,城管卻也來責令通知拆除,這也是在白白浪費時間和金錢。
開發商贈送的院子、露臺要想能夠搭建雨棚,首先是要明確贈送部分有房產權,其次就是物業、城管都同意,再就是對鄰居不造成影響,這樣才能在花園順利搭建雨棚并在日后可以好好使用不被投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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